人社部:适当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影响养老金待遇
发布日期: 2018-04-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不会影响基金正常运行,也不会影响养老金待遇水平和正常的调整。

据介绍,自2015年至今近三年时间,人社部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四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总体幅度接近10%。经测算,累计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游钧说,近年来的降费对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以及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6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九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2018年4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游钧指出,此次降费主要是延续2016年以来企业养老费率降低的政策。之所以延长政策期限,是统筹考虑了当前经济运行的情况对基金征缴的影响、人口老龄化对基金支付的压力以及基金收支地区性的差异。

经测算,如果按照继续延长养老保险降低费率的政策,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约54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游钧指出,降低了企业成本,基金的收入就会减少。但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前提下,可以确保整个基金的运行不发生风险。

数据显示,从2017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看,基金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2017年征缴收入增幅达17%,是近五年来最高水平,基金总收入达3.3万亿元,支出2.85万亿元,当期结余将近4400亿元,累计结余达到4.14万亿元,可支付月数达到17.4个月。

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不会影响到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水平。游钧解释称,这次延续阶段性降费的政策经过认真、科学的测算和论证,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地区是有条件的。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九个月以上,让基金的支撑能力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