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租房难”“租房贵”,“蓝领公 寓”来了!
发布日期: 2018-06-19 来源:央视新闻移动网

        15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公安局、市规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提出要增加租赁型集体宿舍(俗称蓝领公 寓),主要提供给外来在京务工的、且收入不高的服务人员。集体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的厂房、闲置的商场写字楼等都可作为筹措集体宿舍的来源。

        1、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

        所谓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

        也就是说,集体宿舍是先整体租给这些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的单位或企业,然后再提供给单位职工居住。

        新政中明确,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

        趸租的用工单位须是在北京注册,且所处行业要符合北京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2、集体宿舍严禁“以租代售”

        《意见》明确,用工单位须整体租下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后,再与职工签订租赁合同,提供给单位职工。

        用工单位和职工签订的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意见》明确,用工单位不得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以外的人员居住,并应当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职工。更不得进行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

        3、人均不低4平米 每间不超8人

        同时,此次新政规定,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必须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集体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的厂房、闲置的商场写字楼等都可作为筹措集体宿舍的来源。

        考虑到舒适及安全性,新政还要求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4、 不应设置燃气厨房 禁住地下室

        此次新规对集体宿舍的耐火等级、配置系统、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都有十分细致的要求。

        比如,要求集体宿舍的居住房间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不应设置燃气厨房;建筑内禁停电动自行车、禁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配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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