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加快办理2月已征费款退抵工作,从快办理缓缴业务
发布日期: 2020-02-28 来源:澎湃新闻

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有效落地。通知提到,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等政策要求,确保缴费人应享尽享。
2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同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通知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推动本省抓紧制定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缓缴社保费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从快办理缓缴相关业务。要严格落实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等政策要求,确保缴费人应享尽享。
通知提到,要加快办理2月份已征费款退(抵)工作,各省税务局要对2020年2月份已经征收的社保费进行分类,确定应退(抵)的企业和金额。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共同明确的处理原则,及时为应该退费的参保单位依职权办理退费,切实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对采取以2月份已缴费款冲抵以后月份应缴费款的参保单位,要明确冲抵流程和操作办法,有序办理费款冲抵业务。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省税务局要根据本省实施方案以及各类企业划型名单,抓紧完善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功能,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将征收明细信息传递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各省税务局要根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特点,按照统一部署,按月、分户做好减免费核算工作,要加强月度收入与免、减、缓政策联动分析,全面准确掌握社保费收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