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新政对企业的影响

残保金政策前后企业成本对比

年度 员工 残保金征缴工资基数 需缴纳残保金
2014年 130人 员工数量*1.7%*本地社平薪资(69521元)*60% 9.2万元
2015年 130人 员工数量*1.7%*平均薪资(13.2万/年) 29.1万元
2016年 130人 员工数量*1.7%*平均薪资(13.2万/年) 29.1万元
公司名称 公司在职总人数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4年
缴纳残保金
2015年/2016年
缴纳残保金
XXA公司 100 100,000.00 70,911.00 170,000.00
XXB公司 500 100,000.00 354,555.00 850,000.00
XXC公司 1000 100,000.00 709,110.00 1,700,000.00

企业所缴纳残保金金额直接翻5倍

“残保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企业未安置残疾人,应依法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简称,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 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交纳残保金有利于推动残疾人就业,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残保金新政策解读

2016年起,北京将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缴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依据上年“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为“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残保金”政策在征缴标准、征收主体、征收时间等方面都有调整。9月1日起,北京地区的企业主们将要按照新规缴纳“残保金”。

1、征缴标准:
旧: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
新: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00%。

2、征收主体:
旧:以残疾人就业中心为主。由于残疾人就业中心不属于行政权力机构,追偿能力差。
新:逾期不缴纳每日加收0.05%滞纳金,多次催缴不缴纳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征收时间:
旧:每年7月份申报,8、9月缴纳。
新:每年4月份申报,5、9月可分两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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