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与职工福利辨析
发布日期: 2014-11-17 来源:安阳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加大了反腐力度,提出了“老虎苍蝇一齐打”的战略决策,显示了我党的反腐决心和驾驭能力。但是,自中央大力反腐以来,多数单位过年过节的福利被取消了。反腐败就是取消福利吗?笔者认为,如何将反腐倡廉与职工正当福利区分开来、分别对待,是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一个现实课题。

  首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厘清思路,端正态度。9月8日《人民日报》移动客户端发表了两篇评论文章,充分辨析了党中央反腐败和职工过节福利的本质,提出了反腐不影响职工福利的鲜明论断,阐明了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本质区别,即肯定了中央反腐的正确性、必要性,也指明了职工福利是体现党践行群众路线和政府关心民众、体恤民情的具体表现,是正确的、无可非议的。

  逢年过节,单位慰问职工发一点福利,员工们捧着节日福利喜气洋洋,这是体贴民心的好事。然而现在的情形是,一些单位中秋节的二斤简装月饼没了,甚至女职工的体检也没了。一些低收入的基层职工盼望的一份合情合法的小惊喜和年终福利没有了,这岂不是歪曲了中央的反腐本意?

  这件事到底该怎么看?笔者认为,这当中存在一个盲区,那就是“腐败”与“正常福利”之间的分界线,多数人脑海中还未能对这两个概念有十分明确的辨析。2009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企业职工福利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并对“福利费”有一定的阐述。仔细琢磨这个《通知》,可以发现有些表述似乎过于模糊,如其中提到的一条“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这样的“福利”操作起来似乎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反腐反的是不正当的公款挥霍,反的是“三公”消费,是对形形色色、或隐或现的腐败行为的“零容忍”,老百姓拍手称快。反腐反的是借发放福利之名行贪污腐败之实,其本意是约束公权力,而非挤占合理福利。从《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结果看,72.9%的受访者表示在找工作时会看重用人单位的福利,这说明多数人是看重福利的。福利未必能带来实质性的收入,但却能给人带来一种精神上的安慰与鼓励。这样的锦上添花之举,更容易提升员工的幸福指数。

  笔者认为,只要将正常福利与贪污、受贿、公款消费等严格区分开来,职工的正常福利是能发的、应该发的。可根据地域的不同、单位性质的不同,明确一些基本原则,设定一定上限,可以制定一套具体的职工正常福利标准。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可以对取消普通职工一切福利的做法予以纠偏,确保反腐倡廉深入民心。

  特别想提到的一点是,舆论探讨的范围大多局限在措施部分,对于概念方面的阐述以及对公众法制意识的引导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媒体开辟相关的反腐专栏,解释反腐相关词汇以及介绍法律条款,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制意识等,这些都不失为一种正确反腐的有力手段。总而言之,要防止借发福利之名行腐败之实,也要防止借反腐之名让职工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