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计逾期
发布日期: 2020-02-28 来源:澎湃新闻

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20年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计逾期;企业申请缓缴公积金不影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通知》对于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也给予了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申请方式上,有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办理、向所属管理部邮寄申请材料或到所属管理部柜台现场三种,管理中心审批则由到企业现场审核调整为疫情结束后复核。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通知》提出,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借款人可主动致电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和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由,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不计为逾期,并与借款人商定后续还款安排。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适用范围包括一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二是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以下为《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全文:
京房公积金发〔2020〕9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以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方式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调整为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
三、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四、本通知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