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薪酬改革要形成“双重”公开机制
发布日期: 2014-12-25 来源:光明网

  国家将建立薪酬信息公开制度,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负责人都必须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向社会公开。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正在紧锣密鼓进行,薪酬改革方案已经正式落地并将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从目前公开消息看,这项改革的思路和路径选择都是非常正确的。比如:严格区分央企任命制高管和市场化选拔高管的薪酬待遇。行政任命制高管的基本年薪比照同级行政级别确定,市场化选拔高管享受市场化薪酬。又比如: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目前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目的在于使得央企负责人薪酬更好更多与其任职期间的业绩挂钩,更多体现在能力、业绩和贡献度上,非常必要。

  再比如,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所在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改革后,央企薪酬水平总体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比现在的12倍缩小5-4倍。这里面一定要弄清楚“上年度所在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概念。这个职工年平均工资应该是职工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部分,不应该包括效益工资。7到8倍,虽仍然偏高,但基本上符合目前国企的实际情况。

  一直以来,作为央企薪酬最具争议的灰色地带,央企高管“看不见的收入”成为社会质疑的焦点。特别是央企负责人近乎疯狂的职务消费、公款消费到了肆无忌惮之地步。这次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剑指“不需要在公告中披露的隐性收入”和职务公款消费。建立规范的福利性薪酬制度:国家将不允许中央企业负责人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者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也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等报酬。这一招抓得准、抓得好,抓住了关键。没有回避最为核心的隐性收入问题,可以看出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最值得关注的是,央企高管薪酬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央企、国企从本质上讲是全国人民的企业,人民是最终股东。向国人公开央企国企所有信息特别是负责人们的薪酬收入、福利待遇信息是理所当然的。然而,一个时期以来,国企信息包括负责人薪酬福利信息基本是“秘密”,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后来,一部分央企、国企改制上市了,虽在年报中披露了负责人的薪酬福利待遇信息,但却是残缺不全的,甚至遮遮掩掩、挂一漏万。最为典型的是,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公款消费、灰色收入和福利在年报中根本难以寻觅。社会上产生一种对央企薪资回报、经营带来的利益分配内部人控制的质疑。而非上市央企和国企以未上市为理由拒绝公开企业包括高管薪酬福利等信息。

  央企国企负责人薪酬信息公开制度是着眼于管好央企国企长效机制建立的组成部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所有监督机制发挥作用的根基和基础。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负责人都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向社会公开,将会形成双重机制:一种是形成倒逼国企负责人搞好企业的外部压力机制。自己拿着比员工高7-8倍的薪酬,比城乡居民平均年收入高40倍以上的年收入,如果搞不好企业,来自社会的压力和谴责之声非常之大。另一种是公开透明后将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有效监督机制。只要与公开薪酬待遇信息有出入,就很容易被审计和查处。这种长效制度性监督机制对央企国企负责人薪酬福利监督是最有效的。

  从深层次上分析意义更大。随着央企高管薪酬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公开化和透明化对于防止央企高管职务腐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同时将促进本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

  从央企国企负责人薪酬福利改革开刀,抓住了整个国企分配制度改革的牛鼻子。这一步只要稳步推进,取得实质性效果,国企薪酬整体性改革就将迎刃而解,还将对社会整体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