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励国企自建商品房 被疑成变相职工垄断福利房
发布日期: 2015-07-07 来源:观察者网

  7月3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土地供应计划。截至6月30日,今年北京市经营性用地成交290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224公顷,保障房供地已经完成计划指标的50%。

  对于今年下半年,民生用地依旧是国土部门土地供应的重点。北京市国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下半年将继续优先民生用地供应,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同时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自住型商品房。北京市国土局没有明确这一住房的供应对象。但是此前各地出现的国有企业自建房却饱受诟病。

北京鼓励国企自建商品房,曾被质疑成变相“职工福利房”。

  广州市首个自建经济适用房的单位是广钢集团。据《广州日报》报道,2007年,广钢集团利用闲置的一片土地建了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小区内750套住房全部销售给符合条件的职工,等办好相关证件后,这批经济适用房将可以与普通商品房一样上市流通。

  据《华夏时报》报道,2011年5月,在北京西二环寸土寸金的西直门高粱斜街附近,一家央企的旧厂房拆了准备建自建房,房子建成后主要还是卖给自己企业的员工。

  对于上述情况,有评论称,如果再允许央企国企可以只为职工建房,那就等于所有有权有钱的单位都可以为自己建房了,那就等于有权有钱的单位职工可以享受福利房,无权无钱的普遍民众只能去买高价商品房,或去等猴年马月才能排到号的保障房。

  当时,全国各项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使用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显示,2013年10月,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主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到,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将自有用地用于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或者将尚未进入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化为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所谓自住型商品房是指,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2013年北京市第一批利用北京市属国有企业自有用地建设自住型商品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显示,第一批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共七个,由金隅集团、首农集团、京煤集团、建工集团提供了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的自有用地,主要位于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和门头沟区。第一批七个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3.3公顷,可建设自住型商品房144.7万平方米,共可以提供16020套自住型商品房。户型以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紧凑的小户型为主。

  按照上述《意见》,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北京市国土局网站的信息显示,截至6月30日,土地市场正在交易的经营性用地还有7宗,土地面积约56公顷,其中住宅用地约49公顷,商服用地约7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