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节日福利”不是以权谋私的借口
发布日期: 2015-09-2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年9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下为其中一起:杭州市救助管理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赖勤在任职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收受业务单位礼卡。2015年5月6日,杭州市民政局党委决定撤销赖勤市救助管理站党支部书记职务;杭州市民政局决定撤销赖勤市救助管理站站长职务,其违纪所得已追缴。(9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十八大以来,在党的高压反腐下,在八项规定约束下,严查“四风”问题,党风政风得到阶段性的好转,但是四风问题仍然树倒根在,部分干部置党纪国法于无物,置政策法规为耳边风,依然顶风违纪,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当一回事,甚至与监督执纪部门玩起“躲猫猫”,让“四风”问题披上“隐身衣”。不过古话说得好,天下没有不漏风的墙,只要违纪了,就一定会受到组织的惩罚,这不,杭州市救助管理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赖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违规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收受业务单位礼卡,虽然极其隐蔽,甚至还给其披上了“隐身衣”,也难逃党纪国法的监督,受到严惩,实在是咎由自取。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年节期间,作为单位一把手,给职工在规定范围内发点小礼物作为节日正常福利是人之常情,也是允许的,但这些的前提必须是不违规违纪。再者说,通过发放福利,的确能够带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但是也要看到,这样的方式也只能带动一时,长远来看反而是弊大于利。节日不正常的福利不仅会引发公众对收入分配的吐槽,严重影响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公信,更会造成一些单位一旦规范节日福利也引发职工消极怠工或是心生不满的不良现象。

  赖勤做为单位一把手,在十八以来,在八项规定下仍不收手、不收敛,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违规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收受业务单位礼卡,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旗号”,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幌子”,将贪婪的手伸向了公款的“钱袋子”,以达到中饱私囊的目的,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谋其不正当利益,以职工的“节日福利”作为其贪腐的“隐身衣”,但终究还是难逃组织的监督和党纪国法的惩处。

  节日福利可不可以有,可以,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是允许的,但若打折为职工谋福利的借口行贪腐之事,下场只会是党纪国法的严惩和职工的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