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率先实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福利全覆盖
发布日期: 2016-11-29 来源:北京晚报

  市民政局、市残联昨天共同发布《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拓展了享受生活补贴福利的困难残疾人群体的范围,将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纳入了补贴范围,使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补贴福利的全覆盖。预计将有近35万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主任杨泰峰介绍,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调查,本市残疾人有99.9万。截至目前,本市已经办理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达到了48.51万人。“按我们的政策设计,预计将有17.08万人享受到生活补贴,17.96万人享受到护理补贴。其中有部分残疾人为交叉领取补贴,两项补贴年度资金投资13亿元。”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本市现行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仅有低保家庭和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新政策将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纳入了补贴范围,将保障群体细化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非低保低收入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残疾人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重度残疾人、其他残疾儿童6类。

  根据文件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困难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等额外生活性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残疾人。根据各类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经济困难程度按不同标准给予差异化补贴。

  新政策提高了现有对象的补贴标准,其中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提高至400元和320元两档;就业年龄段内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中轻度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低收入家庭中的中轻度残疾人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也纳入补贴范围,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给予300元和200元两档补贴。对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补差。

  考虑到本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出台还不到一年,实施办法暂维持原有政策标准,但对补贴对象按照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等级,进行了精准调整,将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纳入了保障范围,并明确提出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标准,由市民政、财政部门会同市残联进行适时调整。

  符合条件的本市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上述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还可同时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提交书面申请,审定合格后,补贴按申请日起计算,直接存入申请者的“残疾人服务一卡通”账户。此前已享受原残疾人补贴政策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市将为其补齐自今年1月1日至今新老补贴标准的差额。